海南電梯行業自律公約
來源:海南多快電梯有限公司 時間:2019年11月29日 瀏覽:1039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利益、電梯行業整體利益、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電梯用戶和乘梯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置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加強行業自律的有關規章,特制定本自律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涵蓋電梯設計、制造、銷售、安裝. 維修以及科研和培訓等業務。中國電梯協會倡導全行業的從業企業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電梯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守法、公平、誠信。
第四條 所有中國電梯協會成員單位視作加入本公約,從維護消費者、全行業整體利益以及本會的聲譽和社會責任的高度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五條 中國電梯協會是由從事電梯設計、制造、安裝、維修、科研、檢驗、培訓等企事咻單位自愿結成的社會團體,是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負責組織本行業自 律公約的制定、修改、發布實施,并對自律公約的執行 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六條 各從業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七條 各從業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推動工人勞動保護和健康安全的改善,提升工廠和工地安全水平,按勞動合同和國家的相關政策支付職工報酬,安排職工休假。
第八條 鼓勵、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禁止協同定價, 搞價格同盟。禁止共享成本和價格信息。
第九條 自覺維護電梯用戶和乘梯人的合法權益,不侵犯消費者或用戶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質置保證體系,建立產品的可追溯機制,嚴把產品質量關。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標準,并推動產品安全性的提升。按產品標準組織生產, 不斷完善質量、環境和社會責任體系產品認證。做到 不合格產品不出廠,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抵制不符合產品質量、環保標準的供貨要求。
第十一條 企業要努力發展高新技術,倡導生產、銷售環保產品。
第十二條 介業要自覺尊重并維護知識產權。要以合法公平的方法獲取科技成果、專利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第十三條 企業要遵守廣告法,不做虛假廣告、不誤導消費、不貶低他人產品、不損害其他企業的聲譽.不使用虛假證件。
第十四條 企業要增強環保意識,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枓,生產過稈中不污染環境,盡可能利用各種廢料.,不向市場提供有毒有害、損害消費者健康和損害環境的 產品。
第十五條 企業要遵守市場法規,同時應按規定通報信息。
第十六條 企業要維護本行業利益,不做有損本行業形象的事。違犯以上規定的,經協會決定,將受到以下處分:(1)警告,(2)業內批評,(3)媒體通報批評,(4)對 會員企業做開除處理。
第十七條 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交流,參與同行業國際規則的制定,自覺遵守我國簽署的國際規則。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八條 中國電梯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負責向公約成員單位傳遞電梯行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成員單位的意愿和要求維護成員單位的正當利益,組織實施電梯行業自律, 并對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九條 協會每年對模范遵守行處自律公約,積極參加協會各項活動,并在產品創新、質量可靠.供貨及時、 服務周到等方面表現突出的會員進行表彰。
第二十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應充分尊重并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原則。
第二十一條 中國電梯協會根據本公約制定“電梯行業自律管理辦法'',對違反本公約的成員采取相關措施。
第二十二條 公約成員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其他成員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檢舉,要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公約執行機構也可以直接進行調査,并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成員單位公布。
第二十四條 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公約執行機構視不同情況給予在公約成員單位內部通報或取消公約成員資格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所有成員單位均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執 行機構的主管部門檢舉公約執行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二十六 條本公約執行機構及成員單位在實施和履行本公約過稈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公約經公約發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的代表簽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由中國電梯協會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公約生效期間,經公約執行機構或本 公約1/10以上成員單位提議,并經2/3以上成員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九條 我國電梯行業從業者接受本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并通知公約執行機構,公約執行機構定期 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約的單位名單。
第三十條 本公約由中國電梯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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