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對電梯轎門機械鎖的認識
來源:海南多快電梯有限公司 時間:2020年05月06日 瀏覽:1090次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第1號修改單)中,將3.7項“轎廂與進道壁的距離”作為B類項目補充到定期檢驗的項目中。同時還提出,對于定期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的電梯,檢驗機構還應當告知使用單位立即使用。而3.7項在此之前并未作為定期檢驗的必選項,只在監督檢驗的過程中作為B類項目出現。這意味著轎廂與進道壁的距離控制問題得到進一步的重視。對于安裝于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正式實施前的電梯,轎廂與進道壁距離超標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針對轎廂地坎與電梯井道內表面距離超標的情況,一般是通過在井壁內表面固定光滑且足夠強度的防護板或在轎門上加裝轎門機械鎖來滿足檢規的距離要求,但相比在井道內設置防護板,加裝轎門機械鎖尤其對層站較高的電梯來說,明顯有安裝簡便、成本低廉等優點,特別是貫通門的觀光電梯,還不會因為防護板而影響井道外觀,因此轎門機械鎖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
一直以來,轎門機械鎖制造、安裝和檢驗的規范性一直不如層門門鎖那樣被重視,相關人員對轎門機械鎖相關標準的要求也理解各異,不少檢驗人員對目前電梯上配置型式各異的轎門機械鎖是否符合標準要求也未有清楚的認識。所以,在檢規將轎廂與進道壁的距離作為定期檢驗的B類項目的新形式下,進一步增強對轎門機械鎖的理解和掌握,無論是對電梯的制造安裝還是檢驗檢測工作,都顯得更加重要。
1.標準要求
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11.2.1條規定: 電梯井道內表面與轎廂地坎、轎廂門框架或滑動門的最近門口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0.15m。如果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且只能在層門的開鎖區內打開,除了7.7.2.2所述情況外,電梯的運行應自動地取決于轎門的鎖緊。且轎門鎖緊必須由符合14.1.2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來證實。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
2.檢驗規則
轎門機械鎖相應的檢驗技術規范TSGT7001-2009規定如下:
2.1.(3.7)轎廂與井道壁距離B:
2.1.1.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不大于0.15m,對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動門的載貨電梯,該間距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并且門只能在開鎖區內打開時,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
2.1.2.補充說明:轎廂與進道安全門的間距也要滿足不大于0.15m的要求。海南電梯
2.2.(6.8)門的鎖緊B:
2.2.1.每個層門都應當設置門鎖裝置,其鎖緊動作應當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導致開鎖;
2.2.2.轎廂應當在鎖緊元件咬合不小于7mm時才能啟動;
2.2.3.門的鎖緊應當由一個電器安全裝置來驗證,該裝置應當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并能夠防止誤動作;
如果轎門采用了門鎖裝置,該裝置也應當符合以上有關要求。
2.3.轎門機械鎖在檢驗中發現的問題
在檢驗過程中,筆者曾碰到過這樣一款機械鎖緊裝置:海南電梯
2.3.1.轎門機械鎖和層門鎖一樣都是電器觸點和機械鎖鉤即時聯動,即鎖鉤嚙合深度小于7mm時,電器觸點狀態為斷開;而該鎖緊裝置即使機械鎖鉤嚙合深度小于7mm電氣觸點狀態也可以使閉合。
2.3.2.轎門機械鎖由鎖緊元件強制操作而沒有任何中間機構;而該鎖緊裝置則是通過轎門門機帶動實現打開功能。
2.3.3.在非門區,轎頂位置人為斷開轎門機械鎖鉤,電梯將無法繼續運行;而人為斷開該鎖緊裝置的機械鎖鉤,電梯仍可以運行,即無法保證誤動作。
綜合以上分析,作為電梯檢驗來說,該鎖緊裝置還無法滿足轎門機械鎖的要求。因此,檢驗時不能作為轎門機械鎖對待。
該機械鎖緊裝置集中反應了檢驗過程中所碰到的轎門機械鎖經常存在的問題,總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海南電梯
(a)轎門機械鎖結構設計上存在缺陷,電氣驗證安全裝置設置不規范。轎門機械鎖雖設單獨設有電氣安全裝置,但電氣安全裝置對鎖緊狀態的驗證方式設計上存在缺陷,會出現鎖鉤根本未嚙合完全的情況下,電氣安全裝置的觸點卻接通了,此時電梯任然可以啟動運行,當電梯在非開鎖區域困人時,轎廂內乘客仍可能扒開轎門,存在人員墜落井道和被剪切的安全隱患。不符合6.8(b)的規定。
(b)轎門機械鎖可以由固定在門框上的門刀式打鐵或者擋輪等裝置在轎門門刀帶動層門打開的過程中強制的實現門鎖的開啟,而通過門機帶動實現轎門鎖緊裝置打開,一般都要通過皮帶等中間機構輔助實現。不符合6.8(c)的規定。
(c)轎門機械鎖未設置驗證鎖鉤鎖緊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部分電梯制造單位只是在轎門門刀上設置鎖鉤或機械卡位裝置,來防止轎門在非開鎖區內的人為開啟,但未單獨設置電氣安全裝置,認為轎門上驗證轎門閉合的電氣安全裝置可以作為轎門機械鎖鎖鉤鎖緊狀態的電氣驗證安全裝置,筆者認為這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因為轎門電氣觸點的通斷只與轎門的開閉有關,而與轎門機械鎖的鎖鉤動作無任何關系,是無法驗證轎門機械鎖鎖鉤鎖緊狀態的。不符合6.8(c)的規定。
此為,檢驗過程中,還碰到過一種通過門機的皮帶驅動打開,鎖鉤材料為塑料的鎖緊裝置。這一類型的鎖緊裝置,不僅不符合6.8(b)的規定,也不符合6.8(a)的規定,不能認定為轎門機械鎖。
4.對策建議
4.1.轎門機械鎖設置的驗證鎖鉤鎖緊狀態的電氣安裝裝置設置位置要安全可靠,保證鎖緊元件咬合不小于7mm時驗證鎖緊狀態的電氣安全裝置才能接通。
4.2.當轎廂地坎和井道壁的距離超出標準要求,而安裝轎門機械鎖又沒有足夠的空間,或者由于空間的限制,使得安裝后的轎門機械鎖經常出現誤動作,在這種情況下,應考慮設置足夠強度的防護板來縮小轎廂地坎和井道壁之間的距離。
4.3.對于未設置驗證鎖鉤鎖緊狀態電氣安全裝置的鎖鉤,可考慮在鎖鉤位置加裝符合要求的電氣安全裝置,使該鎖緊裝置成為符合要求的轎門機械鎖。海南電梯
在新檢規正式實施的情況下,進一步增強對轎門機械鎖的理解和掌握,一方面有助于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對3.7項這一檢驗項目的把握;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對該項目不合格的電梯進行整改的過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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